各学院、各位老师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暂行)》和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》(浙教法〔2013〕112号)、《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》(浙教办高教〔2019〕46号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限额数和时间安排
1、限额申报数
学校报备给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得超过限额数。各学院分配如下:
学院 | 名额分配 申报数(个数) |
理科 | 文科 |
通信工程学院 | 2 |
|
理学院 | 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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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| 2 |
|
网络安全学院 | 2 |
|
信息工程学院 | 1 | 3 |
管理学院 |
| 3 |
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 |
| 3 |
外国语学院 |
| 4 |
体育教学部 |
| 3 |
经济学院 |
| 3 |
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、法学院 | 1 | 5 |
马克思主义学院 |
| 5 |
其他校级研究机构 | 各1 |
2. 经费资助额度
在资助额度上,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,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0.5万元。
(二)立项基本要求
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:
1.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、生命健康、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,积极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。
2.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(或相应职称)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(45周岁以下(含)),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,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。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,建有合理的梯队。
3.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;项目立项(包括各渠道项目)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;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,都不得申报。
4.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。
(三)其他
1.各学院统一上交纸质申报材料(学院汇总表一式一份(附件1)和项目申请书(附件2)一式一份)至科技处,电子版发至zcy@hdu.edu.cn,截止日期2019年9月9日。
2.学校评审通过,确定立项的项目要在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(www.ky.zjedu.gov.cn)完成《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(2019版)》填写。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。申报者提交的最终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的项目保持一致。
3. 项目结题依据为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》中“预期成果形式”列明的内容。成果应标注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(项目编号Y2019XXXXX)”字样,未标注或者标注错误的,不予承认。按期结题率将作为确定学院限额数的重要依据。
学校科技处联系人:周成瑶 郭春伟,联系电话:0571-86919021
学院提醒: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将申报材料在9月5日下班前交到9教239,电子版发送到朱玉红邮箱:zyh@hdu.edu.cn.
附件1 教育厅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.xls
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(2019 版)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