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师:
为了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(具体考试时间待定),请认真核对及维护期末考试有关数据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注意事项说明
1.课程考核方式原则上应与该课程教学大纲一致,不得随意更改,如因课程改革等原因修改考核方式的,应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确定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考核方式见附件1分考查、学院组织和学校组织三种,如原来为空的,请补充完整,如有误的,请4月23日16:30前联系教科办。
考试形式见附件1分统一和随堂两种。学院组织与学校组织考试的课程设为统一,由教务处统一安排;考查课程设为随堂,由任课老师负责安排。
考试形式与考核方式不相对应的,应由学院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(有留学生选课的课程除外)。
系统关闭后,考核方式、考试形式和试卷编号不能再进行修改。
2.有留学生选课的课程(见附件):请任课教师,确定考试形式和具体的考试方式(如笔试、提交论文、报告、作品、开卷考试等)。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具体的考试方式。
若教学班全部为留学生,可选择“随堂”的考试形式,具体考试方式可以是提交论文、报告、开卷考试、作品等。
若教学班留学生占比80%以上,可选择“随堂”的考试形式。
其他中外学生混班的教学班,保持“统一”的考试形式,中国学生集中考试,对留学生可以采取多样化的考试方式。
附件1 23-24-2考核方式和考试形式核对.xlsx
附件2 附件:2023-2024-2学期有留学生选课的课程.xls